东北大学关于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

 辽宁学位英语专区     |      2020-06-29 12:50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下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试行调整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科目的通知》(辽学位[2014]7号)的文件精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东北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位申请等相关问题的批复》(辽学位办[2015]2号),结合我校网络教育办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
  第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本校有关规定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由学生本人毕业后,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初审,学校学士学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本科生凡是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且成绩及格(60分)及以上;并且要求在有效期限内通过下列外语考试的一种(考试语种必须与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语种相同):
  
  1.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或者小语种成绩合格以上;
  
  2. 取得全国公共英语三级合格证(口试、笔试均合格);
  
  3. 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A级)统一考试合格证。
  
  以上各类成绩自考试合格之日起至被受理学士学位申请之日不得超过五年。
  
  4. 在学籍有效期内参加并通过各省学位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成人外语学位考试(毕业后不得参加学位课统考,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学生要保证外语证书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授予学位的学生将收缴证书,注销学位注册信息,并通报追究其违纪行为。
  
  第三条  受理学位申请有效期为毕业后一年内(以毕业证书日期为起始时间计算)。
  
  第四条  学校有权依法对学位申请者进行(德、智、体等)全面考核,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行为,经教育仍无转变者;
  
  2、在学期间违反考试纪律,被认定为考试作弊或违纪,受到学校两次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其中一种行政处分者;
  
  (学生受处分后,若以后的课程平均成绩或全部课程平均成绩达80分(含80分)以上,且毕业设计(论文)达到优秀者,经本人申请,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可申请学位。)
  
  3、结业者;
  
  4、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者。
  
  第五条 根据网络教育本科生的毕业时间,学校每年集中两次受理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申报,时间分别为3月和9月,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须向学校学位管理部门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报告;
  
  2.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
  
  3.申请者学士学位申请表、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外语合格证(或省学位办出具的学位外语成绩合格红头文件)或国家级外语合格证复印件;
  
  4.申请学位者电子数据。
  
  校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学校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科。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东北大学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