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来了!辽宁省调整高校学费政策通知!

 新闻资讯     |      2021-05-12 16:33

近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的通知》,通知称,为完善高校学费政策,优化学费结构,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高校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予以调整,通知原文如下:




政策文件解读

一、调整主要内容

1、调整学费定价形式

将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实行上限管理。各高校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政府规定上限标准范围内确定本校具体学费标准,并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放开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大学学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高校根据教育培养成本变化等情况自行确定。

2、优化学费结构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将我省学费结构调整优化为文史、理工、医学和艺术四类,并确定每生每学年学费上限标准为:

文史、理工、医学类,不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为4400元、4900元和5200元,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含试点单位)为4800元、5200元和5500元;艺术类按现行学费标准10000元(艺术理论类6000元)确定。

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大连外国语大学、辽宁警察学院、示范性软件学院以及体育单招运动训练和外语专业,继续执行现行学费标准不变。

3、实施“双一流”高校支持政策

“双一流”高校可在学费上限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其中,国家确定的: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上浮不超过20%;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上浮不超过15%;

省政府确定的我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优势专业,上浮不超过10%。

示范性软件学院及体育单招运动训练专业学费不执行上浮政策。

4、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对我省学费上限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二、保障措施

各高校按本通知规定提高学费标准的,应遵循“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仅限于本通知执行后入学的新生,老生继续执行原学费标准;降低学费标准的,新生、老生均执行降后学费标准。

学费应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严格落实学费公示制度,将调整后的学费标准在招生简章和校内醒目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监督。发展改革、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成人学费上调

三、核心关键点总结

1)“放开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大学学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高校根据教育培养成本变化等情况自行确定。”而根据近5年来各高校学费变化情况看(含全日制学生学费及非全日制成人学费)所有院校学费的调整结果都是上调,没有下降。所以大家可以直接理解为学费上调,具体上涨多少由院校自己确定,但是需要报省教育厅备案。

2)调整院校暂定为:本科高校(含在本科院校报考大专的学生),所以,本身为大专的院校学费暂无变化,建议报考大专的考生优先考虑大专院校报考。

3)“双一流高校可在学费上限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所谓双一流高校就是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是中国高等教育领域继“211工程”“985工程”之后的又一国家战略。辽宁的双一流高校: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

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

4)“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在2021年下半年前,已经入学的学生不受影响,学费还按原标准缴纳,2021年下半年入学的新生按新政策执行。

5)还需要报考本科学历(高起本、专升本)的同学,建议今年立刻报考!根据以往经验,新政策落地第一年,未必所有高校都立即调整,也可能会按原学费过度半年或一年,但是无论如何,过度仅是过度,最终学费必将上调。